摘要
Lumisole 路米品牌官网由杭州嗨归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。当前仅在用户主动提交时收集邮箱(订阅)与联络信息(合作问卷)。所有数据存储与处理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本政策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编写。
第一条
关于本政策
本政策适用于访问 lumisole.com 及其子域名(以下简称"本网站")时所发生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。本政策不适用于线下活动、第三方平台或合作伙伴自有服务中发生的信息处理——这些情形会另行告知。
本政策自 2026-07-10 起生效。政策可能不时更新;重大更新时会通过站内公告或邮件告知。
第二条
个人信息处理者
- 个人信息处理者:杭州嗨归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注册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花园圣陶沙韵69号214室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108MAEFP43M29
- ICP 备案号:浙ICP备2025219689号
- 合规与数据保护事务联系:legal@lumisole.com
第三条
收集的个人信息
3.1 用户主动提供的信息
- 邮箱地址:订阅公开通知时收集,用于发送品牌动态、正式公开通知与活动信息。
- 订阅同意记录:记录是否同意、提交时适用的隐私政策版本和同意时间,用于证明并管理授权状态。
- 合作意向信息:通过商务合作、创作者登记、招聘问卷提交时,可能包含姓名、邮箱、所在公司或机构、社交账号、合作描述等。问卷由飞书(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)提供,数据存储于飞书云端。
- 手机号(未来):若用户单独同意接收短信通知,将收集手机号用于发送公开/活动短信。短信发送通过腾讯云短信服务执行。
3.2 自动收集的信息
- 设备与访问信息: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与版本、操作系统、屏幕尺寸、访问时间、来源页面、所访问的页面路径与停留时长。这些信息用于安全防护、错误诊断和服务改进。
- 边缘日志:网站托管于腾讯云 EdgeOne Pages,腾讯云会在合理期限内保留访问日志。
- 网站分析(未启用):未来在征得用户同意后,可能启用腾讯有数等分析工具收集汇总性的访问行为数据。启用前不会写入任何分析 cookie。
3.3 当前不收集的信息
当前不收集敏感个人信息(包括生物识别、宗教信仰、特定身份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)。本网站不要求上传照片或进行 AI 测肤分析。
第四条
信息使用方式
- 履行用户请求:发送订阅的公开通知与品牌动态;回复合作咨询;处理招聘投递。
- 改进服务:分析访问数据以优化网站内容、性能与用户体验。
- 营销与推广:在用户单独同意后,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营销信息;通过广告平台衡量品牌投放与转化效果。
- 安全与合规:防范欺诈、滥用与攻击;履行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或司法程序所要求的义务。
第五条
对外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5.1 服务提供商(数据处理委托)
为实现本政策第四条所述目的,本公司委托以下服务提供商代为处理部分个人信息,并与其签订数据处理协议,要求其按照本政策与中国法律的标准进行处理。
-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关联方(腾讯云):网站托管(EdgeOne Pages)、CDN 加速、KV 存储(订阅邮箱)、邮件推送(ESP)、短信通知(SMS)、网站分析(腾讯有数,启用前需用户同意)。
-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(飞书):在线问卷托管(商务合作 / 创作者登记 / 招聘)。
- 在线客服服务商:未来如引入第三方在线客服工具,会通过本政策更新告知具体服务商及处理范围。
5.2 广告与转化追踪平台
未来如启用品牌广告或转化追踪,将在取得用户同意后,通过相关服务提供商接收事件信号(如"页面浏览"、"提交订阅"),用于衡量投放效果与优化网站体验。除非另行获得授权,本公司不会向相关平台披露邮箱、手机号原文。取得同意前,相关追踪 cookie 不会启用。具体服务商和处理范围会在启用前通过本政策或弹窗告知。
5.3 法定情形
在以下情形,本公司可能依法披露个人信息:法律法规明确要求;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;为维护本公司或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;用户授权或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。
5.4 不出售个人信息
除上述情形外,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任何第三方。
第六条
Cookie 与类似技术
本网站当前为静态站点,不写入任何非必要 cookie。未来在用户同意后,可能启用性能 cookie(网站分析)和营销 cookie(广告转化追踪)。完整说明请参阅 Cookie 政策。
第七条
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
- 订阅邮箱、同意记录与手机号:保存至用户撤回同意,或自最近一次主动交互起 36 个月(以较早者为准)。撤回同意后,将在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。
- 合作问卷信息:自合作流程完结后保留 24 个月用于关系维护,期满后删除。
- 访问日志:90 日内的明细日志,超过后仅保留汇总指标。
- 法律要求保留的信息: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留期限保存。
第八条
个人信息主体权利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个人信息主体享有以下权利:
- 知情权与决定权(第 44 条)
- 查询、复制权(第 45 条)
- 更正、补充权(第 46 条)
- 删除权(第 47 条)
- 撤回同意权(第 15 条)
- 请求解释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权利
- 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(第 65 条)
如何行使:发送邮件至 legal@lumisole.com,并附上必要的身份核验信息(如订阅时使用的邮箱)。本公司将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
第九条
数据安全
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保护个人信息:
- 全站强制 HTTPS(TLS 1.2/1.3)传输加密
- 对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访问权限最小化控制
- 对敏感操作(如名单导出)启用 token 鉴权
- 定期审查供应商的安全资质
- 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,只收集实现目的所必需的信息
如发生个人信息泄漏、篡改、丢失等安全事件,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57 条的要求,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个人信息主体。
第十条
跨境传输
当前所有个人信息的存储与处理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。如未来出现跨境传输需求(例如更换境外服务商),将通过更新本政策、提示获取用户的单独同意,并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38 至 43 条履行相应程序。
第十一条
未成年人保护
本网站及服务面向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。本公司不主动收集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;如发现,将立即删除。14 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网站。监护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提交了个人信息,可联系 legal@lumisole.com 要求删除。
第十二条
政策更新
本政策可能随业务变化、技术更新或法律要求而调整。重大变更(涉及处理目的、范围、方式、共享方变更,或影响用户权利义务)时,将通过站内显著公告或邮件提醒,并在适用情况下重新征求同意。
第十三条
联系方式
- 合规与隐私事务联络(仅限本政策相关事项):legal@lumisole.com
- 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花园圣陶沙韵69号214室
如个人信息主体认为处理活动侵害合法权益,且协商未果,可向网信办或其他主管部门投诉。